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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通知

时间:2021-12-03  信息来源:   点击: 次

关于做好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通知

 

各单位:

接上级卫健办通知,现将2022年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基本条件:

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:户籍在济宁市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、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。(户籍在市外、省外的,请及时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咨询申报工作具体开展情况)

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
1.一般应在193311日以后出生;

2.截至20221231日前女方年满 49 周岁;

3.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;

4.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(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)。

二、办理流程:

12022121日前个人申报,申请人持相关证明(具体详见附件:特扶申报所需材料)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。

2、由社区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核实审议,并在《申报表》上签署审议意见,并由2人以上的审核人签名。

3、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初审。

4、上报任城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。

 

附件: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特扶申报所需材料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济宁学院计划生育工作办公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122



附件:

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所需材料


一、个人需要提供的:

1、申报表填写规范、信息正确并贴照片(含承诺书)

2、本人、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

3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

4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子女死亡证明,子女死亡证明是指公安部门、人民法院、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(居)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。

离婚的,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。丧偶的,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。

收养的在199241日后发生的,提供《收养证》。

二、社区、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,镇街核实:

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或婚育情况证明(包含历次婚姻及生育情况)由户籍地所在村(居)社区出具。镇街核实并盖章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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